1.鼓励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50的事务所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100的事务所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苏州市重点引进的优秀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可以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对中注协公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中,首次进入前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进入前1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业务收入三年保持持续增长,当年新增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按照新增业务收入的1.5%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4.现有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或新建产业集群中新成立或从本市外新引进事务所(含设立分所)达到5家以上的,给予各县级市(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