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4〕14号)已于2024年9月12日印发,于2024年10月15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为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苏州城乡水环境改善比较显著。近年来,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2014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与上位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制定。
二、总体考虑
一是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对工作提出新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水生态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排水户作为水生态治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排水户管理工作承载着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提升排水管理水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排水户管理是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目前部分排水户还存在着内部管网雨污混接、养护不到位、污水直排环境等问题,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引导排水户规范排水,进一步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规模、排水性质、污染物指标及污水预处理情况,依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管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对排水户进行了分级分类,规范了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四类排水户排水许可的事前核查、事中审批、事后监督等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排水户分级分类。《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按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程度,排水户分为重点一类排水户、重点二类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排水户类型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和医疗类排水户等四类排水户。同时,对于无需办理许可的排水户,第七条规定了由市排水行业部门制定技术指南,指导其规范排水。
(二)优化审批服务。《办法》第十条规定小餐饮排水户,无法提供自用排水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图纸等材料的,由所在地排水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现场勘查后予以确认。第十三条规定许可受理后于10日内作出决定,比上位法规定提前5日。
(三)排水许可申报。《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排水许可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将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改为告知承诺;将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改为申明工程合格、无管网混错接的告知承诺。第十五条明确除特殊重点排水户现场核查外,一般排水户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按排水户类型分类实施,优化服务。
(四)推行联合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水户开展联合监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排水部门的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