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法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印花税法在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政策基本平移的基础上,精简了征税范围,合并了部分税目,下调了部分税率,简化了纳税期限,将免征印花税的情形由3类扩展为8类。同时,税法也明确规定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合同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主要变化如下:
1、精简征税范围:取消“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
2、合并部分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入“建设工程合同”。
3、下调部分税率:“承揽合同”税率由0.5‰下调至0.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入“建设工程合同”,税率由0.5‰下调至0.3‰;“运输合同”税率由0.5‰下调至0.3‰;产权转移书据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税率由0.5‰下调至0.3‰;“营业账簿”税率由0.5‰下调至0.25‰。
4、简化纳税期限:印花税原纳税期限包括次、月、年。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纳税期限调整为次、季、年。
二、印花税纳税期限调整后有哪些申报注意事项?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2、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若纳税人之前有按月纳税期限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自动更新纳税人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首次按季申报应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完成。
3、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否则可能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产生滞纳金。因此,仅有按次申报印花税鉴定的纳税人可根据需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按期税种鉴定。
三、“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与“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报规则有哪些?
此三项均为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否则不予保存通过,提供日历菜单选择。
按次申报时,“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均为申报当日,“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日期仅能填报当日。
按期申报时,“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分别为季度初第一日及季度末最后一日,“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日期可为季度中间任一日,当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该项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项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