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有哪些?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环境的运营管理机制。
3.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及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或备案的。
5.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园区旅游业发展的总方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
6.已获得园区文化体育引导资金、园区商贸电商引导资金、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征信无不良记录。
二、扶持范围是什么?
1.区内旅游景区及属地企业、旅游度假区属地企业、星级酒店、旅行社;
2.区内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3.区内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公共服务的项目;
4.区内其他重大旅游项目。
三、扶持对象有哪些?
1.扶持重大旅游项目
对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园区新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核心团队不少于50人的旅游企业,经与招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年度兑付。
2.扶持旅游等级品牌
(1)区内企业获得旅游方面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荣誉称号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区内企业积极争创、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万元;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3)区内企业获评国家五星级酒店的,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四星级酒店的,奖励20万元。
(4)区内企业获评江苏省五星级旅行社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5)区内企业自筹资金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获评国家标准Ⅰ类旅游厕所的,奖励10万元;获评Ⅱ类旅游厕所的,奖励5万元。兑现期满后,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评定性复评的,当年度按照评定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
3.扶持旅游品牌活动
由社会力量组织承办的影响范围广、社会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各级旅游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按活动持续性、影响力、参与度等综合评估:
(1)对承办国内外重大旅游推广活动,有国际或国家级媒体报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对承办省级旅游推广活动,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报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对举办苏州市或园区旅游推广活动,活动期间参与人次1000人以上或营收50万元以上的,按活动成本审计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苏州市、园区牵头组织举办的旅游推广活动,相关企业配合实施的,按活动成本审计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单个承办公司如在年内有多项活动申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扶持旅游创新开发
企业在园区进行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科技旅游、研学旅游、会奖旅游、演艺旅游等旅游创新产品或业态开发运营满一年,或研发具有园区特色的文旅消费产品,按不高于年度营收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扶持旅游等级质量维护
区内国家5A级旅游景区属地企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属地企业、国家星级旅游酒店,按相应的国家等级管理标准要求,在旅游设施维护及运营(包括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旅游交通、旅游停车场、智慧旅游等)、主要景点维护、旅游质量等级保持方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实际投入资金审计金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内企业组织或参加用于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品质的相关培训,对其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扶持方式是什么?
1.根据园区旅游业发展方向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评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进行奖励。项目审核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条件的符合度等。
2.根据项目审核结果,结合资金年度预算和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各个项目的奖励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3.所有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已完成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