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有哪些?
链主企业、综合型总部企业。
二、奖励标准是什么?
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1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其他要求有哪些?
1、仅支持实现稳产增产的产业类并购(不含载体并购)。
2、发起方企业对同一目标企业实施分阶段多轮并购的,以最后一次并购出资额为准。
3、并购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并购不可申报。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唯一控股50%(含)以上的最大股东)。
5、发起方为同一企业的,完成的多个并购项目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列入合并计算的单个项目出资额须大于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