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有哪些?
1、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20年及以后区内首家开展,填补园区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区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
2、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且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在技术原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积累了足以证明本单位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推广应用到其他单位的,可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四部委《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2023〕4号)相关规定,技术引进时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新技术引进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或多中心临床研究、区域医学伦理审查联盟牵头单位出具的伦理审查批件。提供批件的伦理委员会应按照要求完成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的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至少1份为2024年3月1日前的出院病历),并提供典型病例备查。病案需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4、根据科技部《pt电子游戏: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等要求,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数量不少于1篇但不超过3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发表于2024年3月1日前),且均未在历年获奖的医学新技术项目评估中使用过(所有论文提供PDF版本)。纯实验或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相应的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干、体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循《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和《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试行)》(中生协字〔2023〕12号)等相关要求。
6、列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指定、推广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规范可优先推荐,申报时注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7、可提供由原卫健委认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科技部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2024年3月1日(含)以后的查新检索报告。
8、申报的新技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技术;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学(协)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2023年以来已获得省、市、区卫生健康委医学引进新技术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完成人涉及科研诚信案件在调查处理期或已查实尚处罚期一律不得申报。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得申报。
9、依据国家《pt电子游戏: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所有完成人须对项目均有实质性贡献,如果完成人中涉及外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出具贡献说明;项目依托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和失信行为进行核查。
10、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所有完成人和推荐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严禁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数量有多少?
实行限额申报。三级医疗机构每家不超过15项,其他医疗机构每家不超过5项,其中同一单位同一科室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同一个人仅限牵头或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流程是什么?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技术总结报告、发表论文、应用例次数及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单位和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病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具体应用的病案号、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查新检索报告等(其中除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除外,其余均为必备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采用电子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将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医学新技术项目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论文汇总表于2025年5月26日前发送至yangjl@sipac.gov.cn。
3、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胶装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电子版填报内容一致,由各单位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园区医疗卫生管理中心。联系人:杨景丽,联系电话:6668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