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适用对象范围是什么?
1.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苏州市顶尖人才(团队)。
2.领军人才: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培育)工程专家、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中的各类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入选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各类领军人才。
3.高层次人才:在境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4.外籍A类高端人才:持有有效的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以上四类人才发起申请时均需在园区创业或就业。
二、申报方式是什么?
1.电脑端路径: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点击人才服务-面向人才-子女入学-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申请,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进入申请系统。
2.手机端路径:微信搜索“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在底部【专区】服务中找到“人才服务专区”-人才服务-查看全部业务-面向人才-子女入学-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申请在手机上进行在线办理。
三、需要哪些材料?
所有系统上传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者原件的图片。
(一)基本材料(均需要提供)
1.入学(入园)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
2.入学(入园)子女出生证明。
3.家长(即人才)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
(二)人才身份证明材料(选择其一提供)
1.顶尖人才:证书。
2.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合同、证书或者发文。
3.高层次人才:①国内博士:博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截图;②国(境)外硕士、博士: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籍A类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证。
(三)创业就业证明材料(选择其一提供)
1.在园区创业的人才(需同时满足):
(1)人才需要为注册地在园区的企业法人或股东。如人才为法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人才为股东,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营业执照附件提供副本;股权证明可提供工商备案的企业章程,或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用以证明人才的股东身份。
(2)人才创办的园区企业社保缴纳情况正常;公司缴纳社保证明为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非申请人才本人的参保证明。
2.在园区就业的人才(需同时满足):
(1)人才与园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2)人才目前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人才本人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或提供园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