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最高补贴标准的据实结算。
2.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家庭,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8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3.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家庭,或经第三方专业评估证明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或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4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4.县级及以上劳模年满60周岁或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4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劳模或其父母同一年不得同时享受本条补贴标准。
政府补助对象须为张家港市户籍老年人,所改造的居住房屋老年人须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三年内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改造对象身份发生变化时,一年之内按最高原则给予补贴。民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与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或其他政府补贴的改造项目,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参与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每户改造总费用原则上不得低于300元,低于该标准的老年人家庭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