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乎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昨天(4月19日),苏州市医保局结合相关提问案例,通过“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职工参保办理热点答疑。
问:我们单位新招录的员工是2025年2月入职的,现在已经4月了,我需要单独办理补缴2-3月的医保费用吗?
答:不需要。单位操作新职工参保增员时,应根据实际用工时间填写“本次参保时间”(最早往前6个月),操作完成后即可至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纳。
举例:2025年4月15日单位增加一名员工,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5年2月,用人单位在医保网厅参保成功后,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5年2月起的医保费了。
注意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职工参保缴费后发现需要办理前几个月份的补缴,需要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至线下所属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问:在网厅办理参保新增时出现报错“处理失败!该人员202503已有参保/缴费信息,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应该怎么处理?
答:此报错表示该人员2025年3月已经存在有效的医保参保或缴费记录,为了避免该月份造成重复缴费,用人单位需将“本次参保日期”修改为“报错月+1”月重新操作,如报错月份是3月,则修改为2025年4月。
问:我刚刚在网厅办理增员时,不小心把“本次参保时间”填错了,可以撤销吗,应该怎么操作?
答:可以。用人单位如果在同一个业务期内(上月7日至当月6日)办理的职工参保登记,并尚未在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的前提下,可通过操作“单位网厅——网上经办——职工参保回退模块”来取消误输入的增员业务,操作成功后可按正确信息再次办理增员业务。
问:我们单位有员工4月离职,5月开始不再给他缴纳医保了,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减员手续?
答:需要在5月6日前办理减员手续。如用人单位4月仍需给员工缴费,从5月开始不缴费,则务必在4月7日至5月6日之间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问:我们单位新招录的员工之前在无锡交的职工医保,现在到苏州参保后他的缴费记录会不会自动合并?
答: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职工医保缴费记录会自动合并,无需参保人员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苏州市以外的缴费记录,如无锡,需要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可在单位参保后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中的“转出申请”模块在线办理。
问:我们单位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如经办人、银行账户等,需要同步修改医保系统里的银行信息吗?
答:需要。线上办理: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单位信息维护”模块变更单位联系地址、法人联系电话、经办人信息、银行信息。如需变更其他关键信息,需至窗口办理。线下办理:单位可携带《苏州市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和变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对应辅助材料至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
如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或缴费业务咨询热线(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