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坚持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一是支持系统治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7月3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6.7%,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80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6.3%,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省考以上断面Ⅱ类比例为71.3%,位列全省第一。
二是支持精准治水。贯彻执行《苏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为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以“谁污染、谁治理、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运用经济杠杆撬动生态绿色发展,推动苏州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支持科学治水。在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更高要求下,持续推进太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积极对上争取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补助资金2.03亿元,按照突出治理重点、提升资金绩效的原则,高质量推进太湖治理工作。